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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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

  1: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烟熏;

  2:避开火势,果断迅速逃离火场;

  3:有效地寻找逃生的出路;

  4:趴在地上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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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火灾的时候就应怎样做?

  初起火灾的时候就应用心的用身边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同时报警;火灾发展到中期阶段,非专业人员无法扑救时要及时报警并逃生,逃生的时候就应注意:如果烟雾浓的时候,用湿的毛巾之类的物品捂住口鼻,低下身体在烟雾下方朝疏散出口逃生,千万不能乘坐电梯。如果大火堵住了出口,就应及时退到火没有蔓延到的房间内去,将门窗紧闭起来,并向外界求救,如果外界的救援一时间无法赶到,就应用心自救,利用窗帘、床单等物品打湿后绑在窗台上向外逃生。切记不能眷念值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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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

  8、若所在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火灾紧急疏散自救逃生知识

  一、熟悉环境,记清方位,明确路线,迅速撤离;

  二、通道不堵,出口不封,门不上锁,确保畅通;

  三、听从指挥,不拥不挤,相互照应,有序撤离;

  四、发生意外,呼唤他人,不拖时间,不贪财物;

  五、自我防护,低姿匍匐,湿巾捂鼻,防止毒气;

  六、直奔通道,顺序疏散,不入电梯,以防被关;

  七、持续镇静,就地取材,自制绳索,安全逃生;

  八、烟火封道,关紧门窗,湿布塞缝,防烟侵入;

  九、火已烧身,切勿惊跑,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十、无法自逃,向外招呼,让人救援,脱离困境。

  江苏水利大厦内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室外使用时占据上风。二、去除铅封、拔出保险销。三、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握住提把用力压下压把,对准燃烧物。四、逐步靠近燃烧区,使灭火剂始终喷射在燃烧物上。五、使用时,灭火器持续直立,不可颠倒或者横卧。六、中途不要松开开启压把,否则会中断喷射。


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试题:

  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答案:

  三个有利于是:

  1、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2、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3、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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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有利于”究竟是怎样一种标准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理论中具有根本性的观点。然而,直到这天,人们对这个标准在某些问题上的认识仍不一致,需要予以讨论。那里,谈谈我的理解。

  一、“三个有利于”代表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

  有些同志仅仅把“三个有利于”标准当作一个普通的观点,没有上升到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十分不够的。

  “三个有利于”标准集中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综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观点和方法,能够将其基本立场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认识历史、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实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人民立场。这也正是“三个有利于”标准所蕴涵的基本思想。

  “三个有利于”标准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人类思想史上的最大贡献。这个最大贡献,就是揭示了社会发展普遍的根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必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同时,“三个有利于”标准又鲜明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即生产力的立场和人民利益立场,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既反映了社会历史的根本规律,又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既是社会历史领域根本的真理标准,又是根本的价值标准,是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即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与实现人民利益的统一。“三个有利于”标准既通俗又深刻,凝聚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的精华。

  二、“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社会主义存在发展的根据

  有关“三个有利于”标准,还存在着看法不一现象,我认为有必要进行一下辨析。

  1、“三个有利于”究竟是决定什么的标准

  有的同志认为,“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决定“姓社姓资”的标准;有的同志不赞成这种意见,认为它只能决定“改革和各项工作”,而与“姓社姓资”无关。我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部分道理,但又都是不全面的。

  “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能直接决定“姓社姓资”。因为一个国家究竟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主要看它们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这是一个事实决定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在衡量“姓社姓资”方面的主要好处是,决定它们所实行的这些制度(如公有制或私有制及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否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亦即决定它们的“好坏优劣”。这主要是一个价值决定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能够为我们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制度带给根本的价值指南,指明正确的大方向。

  同样,认为“三个有利于”标准只能决定改革和各项工作的观点,也有必须的缺陷:一方面,它排斥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对于社会制度好坏优劣的检验,人为地削弱了它的指导好处。另一方面,我们的各项工作,各有其直接的具体的决定是非得失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能代替它们。“三个有利于”标准对于各项工作的好处,是检验它们对整个社会的进步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从而给从事各项工作的人们以宏观全局的、历史观、价值观方面的指导。我们党的重要文件所说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决定“各项工作”的是非得失,对其中的“各项工作”就应作广义的理解。

  2、如何理解“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的两个定语

  对于“三个有利于”标准中的两个定语——即“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有的同志以为,这两个定语证明,“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的。我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在生产力(以及综合国力)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定语,不外乎两种状况:一种是对生产力作出社会制度性质的规定,指出这种生产力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定属性;另一种是对生产力的地域、时代或发展水平等等技术属性作出规定,如当代中国的生产力,或是其他国家的生产力,等等。我认为,前一种理解在理论上是混乱的,不贴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只有后一种理解才是成立的。

  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这句话为例,它就是当代中国的生产力的意思。主要理由有三:首先,生产力没有什么“姓社姓资”之分。其次,列宁、毛泽东、邓小平在论述生产力标准的时候,一般都不加什么定语。再次,如果必须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个定语,容易陷入思想混乱。

  3、如何认识“三个有利于”标准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有的理论家曾写文章说,关于改革,邓小平提出了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主义的标准,一个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前者是管政治方向的,后者是管改革的具体措施成败得失的,结论自然是社会主义标准更重要、更根本。于是,到底“三个有利于”标准同社会主义制度和原则(即四项基本原则,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表现)是什么关系,我们在改革和各项工作中是否务必以“三个有利于”为主要标准,就弄得模糊不清了。这种观点,具有必须的社会影响,需要予以辨析。

  由于“三个有利于”标准强调的是生产力和人民群众这个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方面,而社会主义制度和原则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因此,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本原理,“三个有利于”标准同社会主义原则不是并列的关系,更不是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更根本的关系,而是如下两个层次资料的统一:“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更根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来源于“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并且是其保证,它们归根到底统一于“三个有利于”标准。诚然,四项基本原则是管政治方向的,但是,政治又是由经济个性是生产力决定的,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必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已经指明,生产力(即人民群众)是管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大方向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绝不能偏离人类社会历史这个大方向即生产力要求这个大方向。

  三、“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指南

  第一,“三个有利于”标准指明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增强综合国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决定性地位和好处,从而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特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相应上层建筑的统一,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并且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力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手中,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根本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是阶级斗争,而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务必适应生产力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置于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地位。尤其是在邓小平所说“事实上不够格”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个性落后,更务必把发展生产力摆在压倒一切的地位(除了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等极个别状况)。

  第二,“三个有利于”标准指明了正确处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矛盾的根本立场和原则,从而为我们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包括经济体制以及其他体制),带给了根本的指南。

  同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的社会主义相比,我们此刻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群众所有制经济、非按劳分配、商品货币关系等等,这些能够说都是不成熟的;而同我国现实的生产力相比,所有制结构过分单一、公有制个性是国有制经济的比重过大,按劳分配没有充分体现、基本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商品经济不发达,等等,这些也能够说是不完善的。就应说,前一种不成熟、不完善在我国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强行改变它,就会阻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后一种不成熟、不完善则是务必加以克服的,不克服它,生产力就不能得到解放。显然,衡量我国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是否成熟和完善,不应当以主观的理想、愿望为标准,而应当以现实的生产力为标准。无论是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还是公有制本身的实现形式,决定它们好坏优劣的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适应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而且多层次、不平衡,更务必牢牢把握这个根本标准。这不仅仅关系到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持续正确方向、从而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

  第三,“三个有利于”标准指明了在看待一切社会历史问题中生产力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是比阶级关系、社会制度更根本的角度,从而为我们科学地认识一切社会历史问题包括中国与外国的关系带给了一个根本的、在必须好处上也是全新的视角。

  长期以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观念已经构成一种思维定势,一再顽强地表现出来。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应对兴利除弊的许多新事物和新举措,不少人仍然首先甚至主要关注“姓社姓资”、“姓公姓私”之类的问题,而不大思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实现。正是针对“姓社姓资”之类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乍看起来,似乎有些文不对题,因为“三个有利于”并不能直接决定“姓社姓资”,但仔细品味,却能够从中悟出深意:看待社会历史,有两个基本尺度:一个是社会制度的尺度(“姓社姓资”等等),一个是“三个有利于”即生产力和人民利益的尺度。由于社会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决定的,不一样社会制度的优劣,最终也要用“三个有利于”来判别,所以“三个有利于”才是更根本、更主要的尺度。科学的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之上,并且为其服务。离开“三个有利于”,绝没有科学的社会主义。

  此外,在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恐怕我们也不能说已经完全清除了上述扭曲观念的影响。直至这天,对于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都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来加以概括。这固然有正确的一面,因为它们在社会制度的性质上确是不一样的。我们不应忽略中国同西方国家在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别、矛盾和斗争。西方国家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的图谋也一向没有停止,我们务必坚决进行抵制和斗争。但是,这并不是中西方关系的全部。它们之间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关系,譬如,中国生产力同西方国家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同西方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等等。“三个有利于”标准启示我们,看待中国与外国的关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角度,即把世界上其他国家看作是我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环境,根据对中国发展的有利与否来决定对它们的态度,这就突破了我们原先看待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的狭隘眼界,极大地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为我们大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借鉴和吸收外国经验、大力发展互助合作的对外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为我们科学认识中国自身的发展程度树立了基本的坐标。

  总之,“三个有利于”标准启示我们注重从生产力和人民利益角度来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来科学对待中国与外国的关系,而这个角度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根本立场和根本观点的角度,这样,就使我们的认识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轨道上来。这是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问题上具有根本好处的拨乱反正,是世界观、历史观层次的正本清源。


白马非马的错误在于

  试题:

  中国古代哲学家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之说的错误在于割裂了()。

  A。矛盾统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B。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C。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

  D。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关系

  答案:(B)。

  解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它们在必须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普遍性是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本质,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普遍性也只能透过特殊性才能显示出来。马的毛色有很多种,但无论什么颜色的马都是马,“白马非马”即割裂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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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能够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能够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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