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问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关阅读】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我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资料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必须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我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职责,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用心增加。财产的用心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必须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必须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用心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

  A.全国代表大会

  B.中央委员会

  C.总书记

  D.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答案:D

  【相关阅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我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

  A.党管干部

  B.民主集中制

  C.首长负责制

  D.个人服从组织

  答案:B

  【相关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到达小康水平,建设富强、民主、礼貌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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