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的特点

  问题:

  抽样调查的特点

  答案:

  (1)推断总体的目的性。

  (2)推断形式的整体件。

  (3)样本抽取的随机性。

  (4)抽样误差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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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显然,抽样调查虽然是非全面调查,但它的目的却在于取得反映总体状况的信息资料,因而,也可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

  抽样调查的特点是:

  (1)推断总体的目的性。它所关注的个心是总体的性质及其数量特征而不是为厂厂解样本本身的状况。

  (2)推断形式的整体件。抽样调查法以抓取的全部样木绵位作为一’“代表团”,用整个“代表团”来代表总体,何不是以个别样本单位来代表总体。

  (3)样本抽取的随机性。即排除任何主观因素的选取,使总体中的每个个体都具有完全相等的被抽小的机会或可能件。

  (4)抽样误差的可控性。任何调查都会有误差,抽样调查的独特优点6于它的抽样误差是能够事先计算并透过样本量的调整等手段加以控制的。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问题: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答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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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是制度现代化

  2014年第20期《红旗文稿》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署名文章: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的要义是实现国家治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也就是实体和程序的全面制度化。而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将优良的制度文而化之,才能最终实现治理目标。因此,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

  一、制度现代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1。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制度建设是人类进步的根本标志。国际竞争表面上是技术和力量的竞争,实质则是制度的竞争。透过制度现代化构成制度优势,是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保证。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软实力对内表现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对外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意识形态、发展模式、民族文化、外交方针等方面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程度。事实证明,一个国家被认为具有软实力,真正得到认可,从根本上是因为其制度具有优势。

  2。实现中国梦需要制度层面的礼貌振兴。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有个近乎“诅咒”的论说,名曰“中国无历史论”。其大意为,中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对此,已有不少批评和驳斥。但若反躬自省,封建中国绵延近两千年,国家治理体系在根本上未有大的革新,国家制度模式实质上没有大的变化,所谓的进步又从何而来呢?正所谓不进则退,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中渐从世界舞台中心走到边缘。中国梦的提出,正是让中国重回世界舞台中心的努力,没有制度支撑,中国梦将难以实现。

  3。有优越性的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这是我们持续制度自信的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优越性表此刻鲜明的方向性、制度的独创性和体系的全面性。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发展与完善,需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以提高治理潜力,需要不断使中国特色制度模式更加完善,优势更加明显。与时俱进是使制度优势得以持久的根本保证。

  4。不能将制度的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与资本主义化。现代化是否注定只有“西方化”一条道路?这个问题已经让人类社会纠结了半个多世纪。客观来看,不少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都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但也有不少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确实取得了让人称赞的成就,但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仍待观察。中国的现代化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果偏离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南辕北辙了。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都不能改。

  二、实现制度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1。以成熟化定型化为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基础上,适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是在试图回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是在试图透过不断改革和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在试图透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阔、越走越自信,也是在试图透过制度的升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贴合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更加贴合国家治理的规律,更加契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于不败之地并永葆青春,永续发展。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灵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不一样民族、不一样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一样,产生和构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务必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因此,在中国推进制度现代化,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灵魂,透过制度现代化倡导富强、民主、礼貌、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礼貌、和谐主要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主要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经过党的几代中央领导群众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初步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现代化务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4。以解决现存制度问题和弊端为导向。务必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长治久安,我国的制度建设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还务必看到,中国共产党既要建设完全不一样于旧中国的制度体系,又要治理一个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大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治理潜力的任务必然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艰辛探索和艰苦努力。因此,我们要对制度本身的缺陷和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党中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目的就在于透过改革和制度构建克服这些缺陷和不足,为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带给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5。以法治思维为指导。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潜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思维,概而言之,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现代国家治理必然要求规则治理、依法进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治理方式必定是法治化的,那种仅凭主观好恶权判、官吏便宜行事的人治方式不仅仅与近现代民主化浪潮背道而驰,而且也与日益复杂、变动频繁的社会格格不入。以法治思维推进制度现代化,就是在制度现代化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设计、创新和执行。

  三、实现制度现代化的若干推荐

  1。要全面准确理性评价现有制度的利弊得失。所谓全面准确理性评价现有制度的利弊得失,就是要对中国制度的过去、此刻和未来在时空坐标中给予精准的定位,对现有制度的特质、优劣进行理性的技术解构,对现有制度的潜力、效益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给予客观评价,对现有制度的路径依靠和路径创新进行系统总结。一方面,要看到现有制度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长期发展、渐进改善、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因循守旧,也不简单照搬,更不是主观臆测,而是源于实践和历史的教训,是党和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主创造、自主创新的结果,它拓展了人类礼貌发展进步的路径选取,是中国对世界的独创性贡献。它以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和世界影响力,证明了这个选取的正确性、合理性、优越性,为我们坚定自信奠定了豪壮的实践底气。另一方面,要看到现有制度的不足。我们之所以要推进制度的现代化,就是因为现有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够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不能讳疾忌医,而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握制度建设规律,把现有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消除掉,把其优越性不断发扬光大。邓小平对此曾要求,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

  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这个规训对今日之中国仍然但是时。

  2。要尽可能地凝聚改革共识。改革是中国的出路,也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务必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如今,改革已入“深水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对于硬骨头怎样处理,最不容易构成共识,改革的阻力也最大。在这种状况下,要注意充分发挥制度在凝聚改革共识方面的作用,以制度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保障。虽然制度是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约束条件,但制度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在事实上具有引导和教化功能;虽然制度是刚性的和不可随意变通的,但制度构成过程中的博弈、协商能够尽可能吸收各方面意见、权衡不一样群体利益从而消解分歧;虽然制度是静默的和中性的,但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激励和惩戒功能会对人们关于公平正义、善恶是非、好坏对错等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等产生用心影响和导向作用;虽然制度可能是滞后的、有漏洞的,但制度的可预期性、可重复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可持续性等优势能够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一样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透过制度现代化过程凝聚改

  革共识也是可能的。

  3。要正确处理现代与传统的关系。制度现代化的过程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吸取古代、近代治理精华,摒弃古代和近代国家治理糟粕,尤其是克服近代国家治理局限,实现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超越。要使国家治理更具有现代性特色,至少要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真实民主。古代实行专制,无民主可言;近代追求形式民主,有民主之名而无民主之实;现代民主之精意在于“真实”。二是实质法治。古代君主权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无法治可言;近代法治为形式法治,重其行而不重其果,法与公平正义渐行渐远;现代法治,要求法与公平正义高度契合,强调实质法治。三是人本礼貌。古代的国家治理以镇压为能,专制而血腥;近代的国家治理,标榜自由平等,实乃张扬有产者与权贵之特权;现代礼貌治理则要求真正以人为本,尊重主体的人性尊严,将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治理目标,并以人性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四是治道科学。古代国家治理以强制服从为要;近代国家治理凭借民意和法律之名义行偏私之实;现代国家治理则以国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完美生活为鹄的,以调动全体国民参与治理之用心性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协调为基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发展等一切能够利用的治理资源,以取得高效益、低成本且利益共享、皆

  大欢喜的治理效果。

  4。要高度重视“制度群”的建构。从制度学的角度看,核心制度要有“制度群”的支撑才能落地生根,否则就容易构成“半拉子”工程,改革成果也难以巩固。因此,制度建设务必整体谋划、系统思考、统筹推进,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过去所提出的制度建设目标,大多是经济领域的。制度现代化则包括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制度概莫能外。制度体系是一个位阶型体系,组成体系的诸要素在结合方式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这些要素性差异充斥着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呈现等级秩序性,进而构成了系统等级的整体差异。这一体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机制构成。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有系统思维,零敲碎打不行,东修西补也不行,务必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和改善,务必着眼于整体效应和效果,务必贯穿于多个领域和环节,务必构成整体的“制度群”。

  5。要注意“反向制度预设”。透过制度来治理国家,需要考量超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于创制新制度,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要思考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并针对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新问题建立相关制度,这样既能够防止改革“翻烧饼”,又能够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因此,要注意“反向制度预设”,注重整体效应,实现制度体系合规范性、合正义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制度礼貌性和执行力、可实施性的统一,程序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和可追究性的统一,针对性、相对性、整体性、协调性和与时俱进性的统一。总体来看,制度的创设难能可贵,制度的优化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我国目前的制度存在自我完善的空间,深刻认识制度自我完善的规律,用心探索制度自我完善的机制。

  6。要力求“帕累托最优”。所谓“帕累托改善”,就是一项政策能够至少有利于一个人,而不会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所谓“帕累托最优”就是上述一切帕累托改善的机会都用尽了,再要对任何一个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损害另外一些人,到达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在制度现代化过程中力求帕累托最优,就是透过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经济社会更加健康地高效发展,从而使一个经济体中的所有人都能够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状态。用这个标准衡量,我国在很多方面都远远没有到达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状态,有些群体在改革中受益不多,甚至有的群体为改革做出了必须的牺牲,而这些不均衡的状态在根源上是制度设计所造成的。在当前和接下来的改革中,要坚持帕累托改善原则,尽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7。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此刻身处的是一个建设的时代而非革命的时代,万不可只知“破”之道,不知“立”之道;万不可毁道变法,导致最终无道可守。中国现代化的过程绝不是西方化,要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道”。不少人还固执地认为,资本主义道路在上个世纪的中国走不通,不代表在新世纪也走不通,进而主张全盘西化。但是,客观来看,冷战结束后,全面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国家有几个是繁荣稳定的?受到“阿拉伯之春”影响的国家,有哪个政局稳定下来了?我们承认我们当前的制度本身还有缺陷和不足,这正是我们努力改善和完善这个制度模式的原因,但如果试图另起炉灶,其中的代价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中国社会难以承受的。

  8。要注意制度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缺乏定势、翻云覆雨、飘忽不定是人治的特征。如果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不仅仅国民因缺乏可预见性而全无自由,官吏也会因治国无常而滥用权力,整个国家和社会也会因为治无常制而动摇不已。古今中外的开国之君或领袖都期望立万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则两三百年,少则几年、几十年,要么人亡政息,要么国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对稳定,又不断改革完善的制度体系反而具有可持续性,反而能够存留久远。这是因为,时世变动不居、人性物境不断变化,治国理政之制度如不与时俱进,无异于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在制度建设上同其他事物一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体系只有在持续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开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问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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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我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资料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必须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我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职责,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用心增加。财产的用心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必须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必须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用心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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