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共同代理及规则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的代理,即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数人行使代理权。共同代理的本质,是数人为同一委托事项作为代理人。
共同代理权的行使要求是「共同行使代理权」,要求是:
1. 每一个共同代理人都享有平等的代理权,地位平等。
2. 共同代理权为共同代理人所共同享有,代理权是一个整体,如果被代理人将代理权分割给每一个代理人行使的,这构成数个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
3. 代理权由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由共同代理人共同的意思决定。如果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人单独行使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或者其他共同代理人的承认,构成无权代理,不发生代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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