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周二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代理违法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是指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事项本身就是违法的,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授权自己代理事项违法,未作反对表示,仍然实施该代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违法的代理行为是由代理人实施的,违法的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授权的,因此,对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后果,应当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是指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而被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事项并不违法,由于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违法而未作反对表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的行为,应当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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