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形式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也叫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书面文件。授权委托书与授权合同不同:
1. 授权委托书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权委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但却是双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依据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2. 授权委托书一经颁发,立刻产生授权的效力,委托合同需要双方达成合意。
3. 授权委托书可以直接证明代理权的存在,至于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都不重要;而仅有委托合同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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