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法定代理终止原因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或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没有再存在的基础和必要。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也无法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基础不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代理的机关取消该项指定代理,则丧失了法定代理的法律基础,因此消灭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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