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周三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是:

  1. 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

  2.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项作出报告和移交。

  3.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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