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 通则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表现是:
第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而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二,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也不排斥其他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的分配方式并存成为基本的分配方式体系,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国家。
第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搞计划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
在这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提出的最大要求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民法典保障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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