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按照年、月期间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所谓到期月,是按照月或者年计算期间的那个月,按月计算的,是指下个月:按年计算的,是指下一年的该月。
对应日,是按照月和年计算期间的下月和下年该月的当日。
如果有对应日,至该日为终期;如果没有对应日,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这是指每年的2月,如果始期的对应日为2月29日,而这一年的2月只有28日,就没有对应日,因此2月28日就是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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