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周三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民法典》物权编 通则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因而具有公开的性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都有权进行查询和复制。这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登记机构应当满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的要求。

  权利人指不动产权属持有者,以及不动产权属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或者物权人以外的人中,可能和这个物权发生联系的人。例如主张登记错误的人或者欲与物权登记人进行交易的人,都是利害关系人。在查询和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

  此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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