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是指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两个以上的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连带承担全部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一人或庶人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将免除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的民事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规则是:
1. 连带责任的对外关系。凡是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体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2. 连带责任的对内关系。首先,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责任份额平均分配。其次,其中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支付超出自己赔偿责任份额的,他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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