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者终止,以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目的是以所附的条件来确定或者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条件是:
1. 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约定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客观事实;
3. 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 约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是:
1.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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