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对当事人一方欺诈行为及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一方的欺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故意实施某种欺骗对方的行为,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欺诈的构成要件是:
1. 欺诈的一方须出于故意,或者是以欺诈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本身就是欺诈。
2. 欺诈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以及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3. 受欺诈的一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受行为人的欺诈,而使自己陷入错误的认识之中,由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行为人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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