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对有相对人,但表意人不知道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不能知道相对人的下落的,可以以公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即生效。
信息转载自:公众号@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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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对有相对人,但表意人不知道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或者不能知道相对人的下落的,可以以公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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