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可以设定代表人,代表该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是由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推举产生的,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的出资人或设立人。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遵从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人和出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推举代表人,则其全体出资人或设立人均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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