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非法人组织承担无限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与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不同,这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根本性区别之一。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或者设立人在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超过其拥有的财产时,不仅应接受出资损失的事实,以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清偿债务,还应当以自己的全部其他财产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所有的出资人或设立人都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或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其他法律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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