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非法人组织解散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人组织解散是非法人组织的终止,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终结设立非法人组织的协议,经过解散和清算等程序,最终注销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事由是:
1. 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不再经营,非法人组织可以解散。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非法人组织可以解散。
2. 在非法人组织存续期间内,全体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终止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解散。
3.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了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其他事由出现后,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解散,例如非法人组织被兼并或被宣告破产,也会导致非法人组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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