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取得利润或者不向其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是:
1. 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而不同于非法人组织。
2.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目的具有非营利性。
3. 非营利法人财产权结构具有独特性。
4. 非营利法人兼具公与私的双重属性。
非营利法人包括:
1. 事业单位法人;
2. 社会团体法人;
3. 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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