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0 周日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营利法人活动经营准则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营利法人的活动准则包括:

  1. 遵守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比如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诚实无欺。

  2. 维护交易安全。营利法人在交易中必须诚实信用,须做到平等互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交易的有序、顺利进行,以减少和消除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

  3.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接受政府的监督,政府有权对营利法人进行监督,对营利法人出现的违法活动依法进行纠正;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监督,更多的是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4. 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在创造利润、对出资人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要求营利法人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以及对环境、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