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本条是对营利法人概念的规定。营利法人设立的目的是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判断标准基于是否取得利润以及是否向股东、出资人及会员等分配利润。
营利法人的外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其他企业法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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