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营利法人成立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利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是经过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成立的营利法人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营利法人成立,是指发起和设立营利法人经过一系列筹建行为而取得法人资格的结果。
成立营利法人,首先必须具有民法典总则编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即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次必须符合营利法人设立的程序要求,特别是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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