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法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人不是自然人,属于社会组织。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老薛在养老院里担任副院长一职位,养老院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事业单位法人。由于养老院是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老薛和养老院就建立起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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