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父母与子女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本条是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权法律关系,后款规定的是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法律关系。
亲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子女一经成年,父母子女之间不再享有亲权,其身份法律关系转化为亲属权法律关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吴和老婆离婚后,因为不想承担儿子小吴的抚养义务,就宣布断绝和小吴的父子关系,以后由老婆一人负担孩子的抚养。懂法的你告诉我,老吴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自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子女被他人收养,否则不管父母离婚与否,父母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反过来,成年子女也不能解除自己与父母的亲属权关系,必须负担起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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