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营利法人和其他法人所有权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营利法人在民法上的地位是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所有权,相对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权范畴。因而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也是私人所有权,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也是绝对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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