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事业单位法人享有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按照民法典总则编第88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法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为实现其设立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中,也需要经费,也需要有自己的财产。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信息转载自:公众号@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只为传播法律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每日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