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国防资产、基础设施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具有重要价值。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都属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对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意义。因此,这些基础设施,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都属于国家所有,没有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可以由民事主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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