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财产征用
《民法典》物权编 所有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疫情防控是依法征用组织或者个人不动产、动产的紧急需要。这是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总结出来的新规则。当国家出现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时,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例如:湖北省武汉市在防控疫情期间,征用体育馆、学校、宾馆等不动产,建立方舱医院或者隔离点,以治疗患者、防控疫情。征用不是征收,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并且给予补偿。
对于被征用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的权利保护方法是:
1. 被征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适用的条件是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价值仍在。
2. 如果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则应当由国家给补偿,不能使权利人因此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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