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中附有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者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如房屋租赁法律行为约定,一个月内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就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的内容上,与一般的法律行为并没有严格的不同,只是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将这个期限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在这个期限届至时,法律行为生效或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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