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法律效力。
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如上述法律条款,我们来做进一步阐释:
1. 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必须具有健全的理智和判断力,因而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相一致。当事人必须在意思自由、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情况下进行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误解等情况。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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