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人行使权利是自己的自由,但超出必要限度行使权利,就是滥用权利。法律一方面鼓励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获得民事利益。但另一方面禁止权力滥用,为权利的行使划清具体边界,防止因行使权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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