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侵权之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构成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一是民事责任属性,二是债的属性。被侵权人享有侵权请求权,性质属于债权,也属于权利保护请求权。
信息转载自:公众号@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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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了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构成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一是民事责任属性,二是债的属性。被侵权人享有侵权请求权,性质属于债权,也属于权利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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