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营利法人章程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的章程,是指营利法人的成员就该法人的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以及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所订立的书面文件。营利法人的章程,既是营利法人成立的必备要件,也是营利法人治理的重要依据,还是营利法人的自治性规则。
营利法人章程的内容包括:
1.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规定在章程中必须具备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法人名称、宗旨、经营范围、住所、资本总额、投资者的姓名和名称等。
2. 任意记载事项不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可缺少的事项,既可以规定,也可以不规定在章程中。
»» 法律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