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历史:乱扔要剁手、在脸上刺字、打屁股…中国古代垃圾分类有多严?
1. 商:垃圾乱扔要剁手
《韩非子》里曾经记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也就是说商朝的时候,你要是把家里扫出来的灰烬丢弃来道路边上,被人发现后,那是要剁去双手的。
2. 周:出现了「环保机构」和「公共厕所」
《周礼·秋官》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狼扈道上者,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籍也。」
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也是史料中记载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据《周礼·天官》,「官人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
路厕的建立,使得公共场所的卫生得以保持,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
3. 先秦:脸上刺字人尽皆知
在秦朝,乱丢垃圾,脸上会被《刺字》的。
商鞅修订秦律的时候,对乱丢垃圾,还是适当降低了惩罚力度,但是加强了羞耻感惩罚。估计商鞅主要是出于对劳动力的保护的角度出发的,毕竟双手剁了,就丧失了一个劳动力。
《汉书·五行志》中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乱丢垃圾被人发现,要在脸上刺字。
《盐铁论·刑法篇》中也提到,「商君刑弃灰于道。」
4. 唐:杖责 60 大板
唐代《唐律疏议》:「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在街上扔垃圾要杖责,倒水没事,如果执法者执法不严,同罪。
据《太平广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在唐代还出现了以清理垃圾、粪便为职业的人。裴明礼通过低价收来垃圾后,进行分类整理,卖给别人,几年之后,便拥有万贯家财。
5. 宋:开设「街道司」
宋朝设置了专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机构——街道司。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洒扫街道等市容市貌工作。
到过临安城的马可·波罗就发现街道非常干净、卫生:「行在一切道路皆铺砖石,蛮子州中一切道途皆然,任赴何地,泥土不致沾足。唯大汗之邮使不能驰于铺石道上,只能在其旁土道之上奔驰。」
6. 明:产业化运作回收各类垃圾
明朝有了先进的排水管道,垃圾处理也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各类垃圾有专人回收。比如粪便从在城里回收,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
西班牙学者门多萨对于明朝的卫生情况大加赞叹:「他们 (明朝人) 第一是极其清洁,不仅在他们的屋内,也在街上。」
7. 清:相关规定施行但收效甚微
清设置清道夫,不准百姓随便乱倒垃圾,对乱扔垃圾者笞四十。但处罚又减轻了一点,执行效果不尽人意。
《燕京杂记》中说: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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