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这其中,就包括牙行。
牙行,也叫牙纪。
看清喽,不是吃肉开荤打牙祭的牙祭,是牙纪。
不过,自古至今,这确是个肥得流油、吃香喝辣的行当:
现称中介,中间人,经纪人。
从普通百姓买房卖车,到当红女星商演陪饭局,都离不开他;
古代则叫牙人、牙郎、牙子、牙侩,等等。
谁家要买只狗,谁家要卖头牛,牙人中间一撮合,生意成了。
但,也有人偷摸干起了贩卖人口的勾当,此即人牙子,女曰牙婆,统称人贩。
因而,也便有了另一句坊间俗话:
「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 在古代,贩卖人口分两种:合法和非法。
而合法买卖,又细分为三种。
第一种,官方行为。
美其名曰「和卖」。
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嘛。
据《汉书·食货志》如是载: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意即:
秦亡汉初,天下赤贫。
一石米卖到五千钱,比当下二师兄的价还贵,以致饿殍遍野,且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剧。
汉高祖刘邦便颁下圣旨,大力鼓励民间百姓卖儿卖女,以换取救命粮。
当然,自己老刘家的儿女,打死你都不卖。
- 「和卖」人口之二,贵族特权。
古时贵族视奴仆为财物,商品,可随意买卖,甚至死后,会强令奴婢殉葬。
先秦古籍《礼记·檀弓》中,就记载了这样一桩很特么不地道的事儿。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
说,富家子弟子柳的老妈,不幸亡故。
子柳就跟弟弟子硕商量,该咋办丧事。
子硕说,咱家啊,乃贵族门庭,按礼法,得大操大办。
可是,家里真没几个钱啊。
子柳也犯了难,是啊,那咋整?
子硕小眼睛滴溜溜一通转,来辙了:要不,咱把庶出弟弟的老妈给卖了?
用卖她的钱来发丧?
说白了,就是卖掉他们老爹的小妾,他们的小妈!
所幸,子柳还有点良心,对弟弟说,这法子,挺不是人的,哈?
子硕一听,才悻悻打消了卖掉小妈葬亲妈的主意。
- 「和卖」之三,自愿。
在古装电影电视剧里,经常会出现孝女卖身葬父、孝子葬母自愿为奴、聚赌输钱将老婆孩抵押给隔壁老王等情节,基本不算太扯,多少靠点谱。
不过,即便自愿,也很麻烦的——
首先,被卖人得满10周岁;
其次,需经质人(古代专门负责管理市场交易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工商局局长)或牙郎牙婆出面作保。
嗯,买卖双方,对桌而坐;
正儿八经,讨价还价;
及至谈妥,订立契约(卖身契);
接下来,双方验讫,签字画押;
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至此,流程走完,买卖既成。
等等,都别走,还差一步,没见官方质人正瞪眼瞅着呢:
必须得收税,缴纳市场管理费。
不然,不给你开发票!
- 以上所述,为和卖,合法买卖;
除此外皆属非法,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非法贩卖人口,曰「略卖」,或曰「掠卖」。
即以欺骗、诱拐、威胁、绑架等下三滥手段,掠夺、买卖人口的非法行为。
而对此行径,历朝历代,均给予重拳打击。
西汉时期,法律规定,略卖与群盗、盗杀、挖坟盗墓等均属重罪。
一旦查实,废话少说,当场磔刑伺候。
知道啥叫磔刑不?
古代祭祀,裂牲,即肢解牛羊,曰磔。
用到人身上,便是剔肉离骨,分解肢体,再割断咽喉。
《六部成语》中言:「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
说白了,也就是民间所称的千刀万剐。
够残酷吧?
看你还敢不敢拐卖妇女儿童!
- 南北朝时,无论南方的宋齐梁陈,还是北方的前秦北魏,北齐北周,对「诱口」,诱卖人口者,一律枭首示众,以儆效尤。
唐律则如是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略卖主犯,直接吊死;
知情包庇者,送宁古塔凉快去;
老婆孩子和孙子,蹲监坐狱,徒刑三年。
最倒霉的是邻居,脱裤子,撅腚,揍一百大板!
不过,也是在唐宋时候,「和卖」人口,走官方渠道的,已呈国际化。
在航海家汪大渊所撰《岛夷志略》中,就对贩卖非洲黑人的情况做了这般交代:
「从杂回人居之,其土商每兴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银钱之多寡,随其大小高下而议价。」
彼时,市面上还流行一句话:「昆仑奴,新罗婢」。
昆仑奴,东南亚一带的「黑人」,多指尼格利陀人;
新罗婢,即今天的菲佣。
权贵人家若拥有这两样,那绝对是小母牛跟大象睡过,牛逼大了。
但,如果寻常百姓胆敢私自贩人,请先摸摸肩膀上长了几颗脑袋!
- 及至元代,《刑法志》惩罚起非官方的人贩来,同样嘁哩喀喳,毫不留情:
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拐卖人口,制造假币,纵火掘墓等等,甭客气,皆属死罪。
明万历年间,又出台了「略人略卖人条例」,明文规定:
设方略诱取良人及拐卖良人子女的,无论已卖、未卖,都要发边充军;
如果拐卖人口在三人以上,或是再犯的,须戴百斤重刑枷,游街示众一个月后,发边充军;
若屡惩不改,三犯其罪,则发配至苦寒之地永远充军。本人死后,子孙亲属,接替服役。
这真是「一人贩人,全家被贩」。
- 不管你信不信,早在清朝时候,「驴行」「驴友」,便已悄然孳生于乡间。
史载,略卖人惯用的伎俩,是让自家女人骑着毛驴,游弋乡间村落。
是为「驴行」;
一旦遇着骑驴外出的女子,女人贩便故意搭讪,大献殷勤。
一来二去,彼此熟稔,便结为「驴友」,一同策驴同行;
走着,谈着,笑着,七绕八绕,一不留神,便落入了人贩魔掌。
以此可见,路遇骑驴女人,千万要小心。
不过,如今,骑驴的人贩已难觅其踪,几乎绝迹,倒是开豪华座驾的多了。
上不上?
- 同样是在清朝,嘉庆年间,曾出过一桩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重案。
其时,一名叫张良璧、年逾五旬的老王八蛋,终日沉迷巫术。
16年间,老王八蛋先后诱拐16名四五岁女童,以药吹入鼻孔,使其昏迷无所知。
然后,用银管刺入体内,吸取「精髓」,谓之「采阴补阳」。
其行其径,实属阴毒邪恶。
看过罪状,嘉庆帝当即龙颜大怒,下了圣旨:
「张良璧舐吸婴女精髓,前后共十六人。致毙女孩十一人,成废一人,实属穷凶极恶…先将该犯凌迟正法示众,传齐十六家亲丁环视,以快人心而抒众愤…」
最终,张良璧被凌迟处死,家人「参观」完行刑后,皆流刑千里,相关官员亦因失察被罢黜。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许是应了这句古话,在利欲促使下,古往今来,人贩子犹似雨后韭菜,割一茬生一茬。
至今,依然在出没,在作恶,在制造着一桩桩人间悲剧。
翻阅史书,观其手段,不外乎下迷药、拍花子、强行绑架等下作之术。
拍花扰害遍京城,药末迷人在意行。
多少儿童藏户内,可怜散馆众先生。
这首清人所作《拍花》诗,写的便是人贩所使的下三滥手段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而比这等手法,甚至前述诱拐女童、刺吸精髓,更为卑鄙、残暴与可恨的是——采生折割。
采生,即用迷药、拍花等下三滥手段搜集生坯,也便是诱拐孩童;
折割,即刀砍斧削,将孩童制作成形状奇怪的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
如哑丐、瘸丐、人狗、人熊等,然后供人观览,或行乞敛财。
由于此法十难活一,绝大多数孩童被活活折磨致死。
据民间传说,明太祖朱元璋的一个本家兄弟,便在儿时遭了人贩拐卖,通体覆以熊皮,曰「人熊」,境况惨极。
所以,在将一种涉案人贩悉数处决后,朱元璋又于《明律》中增了一条铁规:
「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亦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对待人贩,就该这么狠,容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