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的意义

  问题:

  西安事变的意义

  答案:

  西安事变的历史意义

  西安事变及其和平解决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发生及和平解决,基本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内战,开始了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一致抗日的新阶段,促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的抗日热情,奠定了全民族抗战的基础,成为由国内战争走向抗日民族战争的转折点,成为时局转换的枢纽。

  它是中国社会矛盾变化的转折点,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国提前与日本进入战争状态。是中国由内战到抗战的转折点,是中国由分裂到统一的转折点,是中国社会政治由专制到逐步民主的转折点。由这一系列转折,奠定了抗日战争胜利的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获得了合法生存与喘息休整、壮大的机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的革命力量开辟了发展壮大的前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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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事变的影响及意义

  西安事变是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点,事变的和平解决是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首先,张杨两将军发动事变是为了逼蒋抗日。张学良第一次见到周恩来时就推荐:“根据我两年来的观察,蒋可能抗日,他错在先安内后攘外,你们在外面逼,我在里面劝,内外夹攻,定能扭转过来。”当张杨起事时明确表示:“捉了(蒋)之后,只要他答应抗战,我们还拥护他作领袖。”但是东北军、十七路军内部对如何处置蒋介石议论纷纷,统一内部思想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中共中央坚持和平解决。中共中央得知西安事变的消息后,感到又突然又欣喜,接连召开会议研究。在统一思想后,派周恩来等领导人前往西安谈判,一向坚持和平解决争端。

  西安事变也教训了蒋介石。成为阶下囚的蒋介石看到如内战再起,他难免不死于南京的狂轰滥炸,因而于17日下令何应钦停止对西安的讨伐。事变的成功发动使他认识到人心向背,抗日的怒潮非几十万大军所能阻挡,不得不正视历史发展趋势,择善而从,答应停止内战、联共抗日。因而派宋氏兄妹同张学良、杨虎城、周恩来谈判,并当面向周恩来表示:由宋子文、宋美龄、张学良全权代表他与周恩来解决一切。他回南京后,周恩来可直接去谈判。

  他离开西安后,虽然违背诺言,扣押张将军,陈兵潼关,但并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动内战。而是以军事为后盾进行政治分化。顾祝同进入西安后,未动兵刃,蒋介石又速派张冲赶赴西安,参加和周恩来的谈判。随后,蒋介石一在杭州,二在庐山,最后在南京和周恩来多次谈判,最后于1937年9月建立了第二次国共合作。

  这一切变化都与西安事变密不可分。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一向评价很高,认为是挽救国家民族一大危机,“成为当时停止内战、发动抗战的一个历史上的转变关键”。

  重返1936,西安

  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在中国西安发动兵谏,扣押蒋介石,提出抗日救国八项主张,是为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

  对西安事变的评价已有历史定论,西安事变的许多细节也长随张学良将军于地下,但那场惊天事件的所谓“内情”绝不是一个谜题。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是在国际国内各方势力的角逐与博弈中产生。党派、地方势力甚至国际力量都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天,在西安事变70周年之际,让我们重返1936年的西安,重返那个虎踞龙盘的时代,重温那场改变了中国命运的博弈。

  历史不仅仅是戏剧,更是一面镜子。身处历史的分岔口,每个人都需要作出抉择……


海洋中最多的生物是

  试题:

  海洋中最多的生物是什么?

  答案:浮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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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游生物泛指生活于水中而缺乏有效移动潜力的漂流生物,其中分有浮游植物及浮游动物。部分浮游生物具游动潜力,但其游动速度往往比它自身所在的洋流流速来得缓慢,因而不能有效地在水中灵活游动。浮游生物(plankton),在海洋、湖泊及河川等水域的生物中,自身完全没有移动潜力,或者有也十分弱,因而不能逆水流而动,而是浮在水面生活,这类生物总称为浮游生物。

  浮游生物多种多样,个性是动物,几乎能够见到全部动物类群:体型微小的原生动物、藻类,也包括某些甲壳类、软体动物和某些动物的幼体。它们没有或仅有微弱的游泳潜力。可分为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

  按个体大小,浮游生物可分为六类:

  巨型浮游生物,大于1厘米,如海蜇;

  大型浮游生物,5~10毫米,如大型桡足类、磷虾类;

  中型浮游生物,1~5毫米,如小型水母,桡足类;

  小型浮游生物,50微米~1毫米,如硅藻、蓝藻;

  微型浮游生物,5~50微米,如甲藻,金藻;

  超微型浮游生物,小于5微米,如细菌。

  属于植物的,以硅藻、鞭毛藻和蓝藻居多,还有不少附着在悬浮物上的细菌。一般浮游生物是小型的,但也有伞径长达2米的水母等。从形态上看,浮游生物为适应浮游,体表常有复杂的突起,或在体内贮存着超多的水、油滴、脂肪和气体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试题: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一样。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必须时期内就要受到必须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必须的法律职责;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职责。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资料不一样。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期望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样。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期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期望别人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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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

  核心资料:什么是要约?什么又是要约邀请呢?你以前是否一向被这两个概念所混淆呢?又或者是一向认为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呢?其实,要约和要约邀请市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不一样本质的东西。此刻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说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吧。

  一、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理解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职责。

  二、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我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期望对方主动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务必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资料,要约中内含当事人表示愿意理解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内含当事人理解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透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区别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资料贴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贴合要约规定,何为不贴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先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必须作用。要约的资料务必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务必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个性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构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能够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我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证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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