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的财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特征是:
1. 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国家;
2.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3.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4. 继承权的性质是财产权,同时具有身份属性,因为继承通常是在特定的亲属之间发生的,因而继承权具有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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