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征收、征用应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加以利用的行为。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财产征召与使用的行为。
征收、征用的主体都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集体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集体和个人必须服从。
征收、征用必须给予权利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使被征收、征用财产的权利人因为征收和征用受到损失,补偿的数额应当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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