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捐助人享有权利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捐助人对捐助法人享有的权利是:
1. 查询捐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2. 对捐助法人使用和管理捐助财产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于捐助法人错误的决定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违反捐助了法人章程的规定,不符合捐助人捐助财产设置的意愿,捐助人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于以撒销的权利。与捐助法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捐助法人的主管机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如果捐助法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请求撤销捐助法人违反法人章程的决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捐助法人的该决定可以撇销,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不能因为捐助法人的该决定被撤销,而主张捐助法人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但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捐助法人的决定违反法人章程,该捐助法人与该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归于无效。
»» 法律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