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撤销死亡宣告后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包括依法定继承取得、遗嘱继承取得和受遗赠取得的财产。
返还财产主要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不存在,应当予以适当补偿。确定应补偿的数额,主要考虑返还义务人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返还能力等。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实质上是恶意利用宣告死亡的方法非法取得财产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当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利害关系人除了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损害全部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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