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周三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是对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像精神病患者、植物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等虽然满十八岁但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他们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他们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都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得自己独立实施,否则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