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关系的承担者。民事主体的具体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的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典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
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婚姻关系,抚养和赡养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就财产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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