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法,知法、懂法、守法!
· 宪法 - 民法典 - 港区国安法 - 契税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