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法,知法、懂法、守法!
· 宪法 - 民法典 - 港区国安法 - 契税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