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法,知法、懂法、守法!
· 宪法 - 民法典 - 港区国安法 - 契税法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