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十四史 ›› 元史 ›› 《元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
作者:明·宋濂等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於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於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於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於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於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於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於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於甘州,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於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於下,郡县有请则为达於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儿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於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於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於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於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於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阴阳教授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於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勋一十阶:上柱国〔正一品〕 轻车都尉〔从三品〕柱国〔从一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 骑都尉〔从四品〕护军〔从二品〕 骁骑尉〔正五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 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王〔正一品〕 郡侯〔从三品〕郡王〔从一品〕 郡伯〔正四品〕国公〔正二品〕 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 县子〔正五品〕郡侯〔正三品〕 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於封赠用之。文散官四十二:开府仪同三司 中宪大夫仪同三司 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 朝请大夫崇进 朝散大夫金紫光禄大夫 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 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 奉直大夫资德大夫 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 承德郎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正奉大夫 儒林郎通奉大夫 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 文林郎正议大夫 承事郎〔以上正七品〕通议大夫 征事郎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 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 登仕郎中大夫 将仕郎〔以上正八品〕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 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龙虎卫上将军 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金吾卫上将军 武节将军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 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 武义将军辅国上将军 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 承信校尉昭武大将军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 忠武校尉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 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安远大将军 忠勇校尉定远大将军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 修武校尉广威将军 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宣威将军 保义校尉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 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 保义副尉显武将军 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内侍散官一十四:中散大夫〔正二品〕 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 侍直郎〔正六品〕中御大夫〔正三品〕 内直郎〔从六品〕侍中大夫〔从三品〕 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 司阍郎〔从七品〕中涓大夫〔从四品〕 司奉郎〔正八品〕通侍郎〔正五品〕 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司天散官一十四:钦象大夫〔从三品〕 候仪郎〔从六品〕明时大夫 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平秩郎〔从七品〕保章大夫〔从四品〕 正纪郎司玄大夫〔正五品〕 挈壶郎〔以上正八品〕授时郎〔从五品〕 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 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太医散官一十五:保宜大夫 成和郎〔从六品〕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 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 医正郎〔从七品〕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医效郎保顺大夫〔从四品〕 医候郎〔以上正八品〕保冲大夫〔正五品〕 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 医愈郎〔以上从八品〕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教坊司散官十五:云韶大夫 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 协乐郎〔正七品〕长宁大夫 和乐郎〔从七品〕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司音郎协律大夫〔从四品〕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和声郎纯和郎〔从五品〕 和节郎〔以上从八品〕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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