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新元史

首页 ›› 二十四史 ›› 新元史 ›› 《新元史》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新元史》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作者:民国·柯劭忞等

  ○列女下

  姚氏 方宁妻管胜娘 衣氏 曹德妻侯氏等 王琰妻潘氏 蒋氏 田氏 郑氏 杨辉妻张氏 汤琦 俞士渊妻童氏 惠士玄妻王氏 费隐妻王氏 周妇毛氏丁尚贤妻李氏 李顺儿 吴守正妻禹氏 黄仲起妻朱氏 冯氏 蔡氏 也先忽都 吕彦能妻 利氏 王氏 袁氏孤女 徐允让妻潘氏 王琪妻蔡氏 赵洙妻许氏 张正蒙妻韩氏 季锐妻何氏 刘氏二女 郑奴 於同祖妻曹氏 季氏 李仲义妻刘氏 李弘益妻申氏 安氏 周如砥女 狄恒妻徐氏 李马儿妻袁氏 王士明妻李氏 邵琪妻华氏 陶宗嫒 宗婉 王淑 高丽氏 张讷妻刘氏 张思孝妻华氏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 张栋妻王氏 安志道妻刘氏 宋谦妻赵氏温氏等 齐关妻刘氏 王宗仁妻宋氏 王履谦妻齐氏 萧氏 吕氏 王时妻安氏 李氏 徐猱头妻岳氏 程徐妻金氏 孛术远妻雷氏 武管婴 王子温诸氏 蒲氏 赵氏等李哥

  姚氏,馀杭人。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逐之,以后掣其尾。邻人竞从之,虎乃置何氏去。姚负母发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馀年而卒。

  又方宁妻管姓娘者,建宁人。宁耕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挺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旌复其家。

  孟志刚妻衣氏,汴梁人。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棺木。衣氏给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祭其夫,毕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又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於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殉夫死。有司旌之。

  王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已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厚,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宁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妻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不坠家业。人称为曰三节之门。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廿八而走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有司旌表其门。

  又刘仲亨妻田氏,大同人。至正中,仲亨为浑源州知州卒,田氏年未三十,自经丧侧。事闻,旌表其门。又李思齐妾郑氏,思齐卒,郑氏自缢死。时人谥以贞烈。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兵乱,其家财移入山砦,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末行,张归侍舅疾,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已遇贼。贼以刃脸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不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侍之寡恩童氏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在臂。骂犹不绝。众乃剥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五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馀,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祭士玄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於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没。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园中。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鹥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汝金,否则杀汝”手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剐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馀,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於是阖门三百馀口,俱被害。

  李顺儿,许州儒士李让女。性聪彗,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逼许州。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於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字淑靖,字素清,绍兴人。至元十六年,徒家崇德之石门。淑清尝从容谓守天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靖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盗趋奔其舟,将犯之,淑靖乃抱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贼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幕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哧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自缢者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於贼。完者帖木儿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帖木儿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妻刘氏,陵州人。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於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八年,贼至燔其里,邻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父,为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肋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於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氏曰“吾为元朝臣子,於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於忠。吾必能死於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亡,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龙泉县季锐妻。因避兵於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与子荣儿、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死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杀。

  於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谓其夫及子曰“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未几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饑,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於兵曰“所扩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於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父”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原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众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氏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於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衣,自缢於柩侧。

  周如砥女,年十九,末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於新昌西之客僧岭,女为贼所执。贼曰“吾未娶,当以汝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岂能从汝耶”贼遂杀之。如砥时为绍兴新昌典史。

  狄恒妻徐氏,天台人。恒早没,徐氏守节不再醮。至正二十年,乡民为乱,避难於牛囤山,为贼所执,驱迫以前。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贼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时年十八。

  李马儿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没,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养舅姑。有王成者,闻袁氏有姿色,挟势欲娶之,袁氏曰“吾闻烈女不更二人,宁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树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赛儿,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贞军至,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执。士明随至军,军怒逐之。李氏谓其女曰“汝父既为军所逐,吾与汝必不得脱。与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杀我”李氏即以军所遗钚刀杀其女,遂自杀。竹贞闻之,为之葬祭,仍书其门曰“王士明妻李氏贞节之门”有司上其事,为立碑。

  同时,邵洪妻华氏,无锡人。兵至,谓其夫曰“我义不可辱”赴水死。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纲妻也。归杜四载而亡。矢志守节。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丧,忍死护柩,为游军所执,迫胁之,媛曰“我若畏死,岂留此耶。任汝杀我,以从姑於地下尔”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丽氏,宣慰副使勃罗帖木儿妻。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於兵,谓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复事人”乃积薪塞户,以火自焚而死。

  张讷妻刘氏,蓝田人。讷为监察御史,早卒,刘守志不二。河东受兵,刘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脱,遂与二妇孙氏、姚氏决死,尽发赀囊分给家,妇姑同缢焉。

  又有华氏,大同张思孝妻,为貊高兵所执,以不受辱见杀。其妇刘氏,僵压姑尸,大骂不已,兵并杀之。后家人殓其尸,妇姑之手犹相持不舍。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闾之女。大都被兵,卜颜的斤谓其夫曰“我乃国族,且年少,必不容於人,岂惜一死以辱国乎”遂自缢而死。时张栋妻王氏语家人曰“吾为状元妻,义不可辱”赴井死。其姑哭之恸,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刘氏,顺州人,志道及刘氏之弟明理,并登进士第。刘氏避兵匿岩穴中,军至,欲污之。刘氏曰“我弟与夫绵进士也,岂受汝辱乎”军士以兵磨其体,刘大骂不辍,军士怒,乃钩断其舌而死。

  宋谦妻赵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赵氏子妇温氏、高氏,孙妇高氏、徐氏,皆有盗色,合谋曰“兵且至矣,我等岂可辱身以苟全哉”赵即自经死,诸妇四人,诸孙男女六人,众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齐关妻刘氏,河南人。关应募为千夫长,战死泽、潞间,刘氏贫无所依,守志不夺。有来强议婚者,刘氏给曰“吾三月三日有心愿,偿毕,当从汝所言”是日,径往彰德天宁寺,登浮图绝顶,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刘氏妇,遭世乱,适湖南齐关为妻。今夫已死,不敢失节也”遂投地而死。

  王宗仁妻宋氏,进士宋聚之女也。宗仁家永平。永平受兵,宋氏从夫避於铧子山。夫妇为军所虏,行至玉田县,有窥宋氏色美欲害宗仁者,宋氏顾谓夫曰“我不幸至此,必不以身累君”言讫,遂携一女投井死,时年二十九。

  王履谦妻齐氏,太原人。治家严肃,守妇道。贼陷太原,齐氏与二妇萧氏、吕氏及二女避难於赵庄石岩。贼且至,度不能免,顾谓二女曰“汝家五世同居,号为清白,凯可亏节辱身以苟生哉”长女曰“吾夫已死,今为未亡人,得死为幸”吕氏曰“吾为中书左丞之孙,义不受辱”齐氏大哭,乃与二妇二女及二孙女,俱投岩下以死。

  王时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孙女也。至正十九年,时以参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从之。及贼兵寇太原,城陷,众皆逃,安氏与其妾李氏同赴井死。事闻,赠梁国夫人,谥庄洁。

  徐猱头妻岳氏,大都人。兵入都城,岳氏告其夫曰“我等恐被驱逐,将奈何”其夫曰“事急,惟有死耳,何避也”遂火其所居,夫妇赴火以死。其母王氏,二女一子,皆抱持赴火死。

  金氏,详定使四明程徐妻也。京城既破,谓其女曰“汝父出捍城,我三品命妇,汝儒家女又进士妻,不可受辱”抱二岁子及女赴井死。

  孛术远妻雷氏,南阳人,孛术鲁翀子妇也。远为襄阳尹,拒贼被害。雷为贼所执,欲妻之,乃骂贼曰“我鲁参政冢妇,肯从汝狗彘生乎”遂见杀。

  武管婴,太原人。年十七未嫁。至正示,避兵山洞,其父被执。女走至父所,谓“兵勿杀我父,请以身代”父脱去,又言“我有金,早瘗井边”兵往掘之,女投井死。

  王子温妻诸氏,华亭人。子温家贫,诸氏以女工资给。贼入松江,子温欲挈之逃,诸氏泣曰“岂可以我一妇人,致累汝等耶。我自为计”乃与邻妪避贼。贼至,不屈而死。

  蒲氏,行唐人,嫁樊氏。山贼至,逼为妻,蒲氏投塘而死。乡人号曰义姜,称其地为玉女塘。又赵氏,平阳人。年二十,未嫁。贼至,投於厕而死。诏旌之。

  李宗颐妻夏氏,富州人。季钅邑妻何氏,龙泉人。至正中,贼至,俱不屈死。

  李哥,霸州倡家女。年十三,母教之歌舞,不肯从。母告以倡业不可废,哥曰“若此,听母。母亦当从我好”自是不粉泽茹荤,所歌多道情仙曲。有如者,必询主客姓名,乃往。人亦预戒毋戏狎。

  孟津监县赂母,夜抵舍,哥怀利刃,闭卧内曰“汝职风化首,而狗彘行,恐血污吾刃也”监惭去。

  明日,知州闻之,曰“此间有贞女不知,吾过矣。吾子明经,举秀才,真若配”以礼取之。

  未几,红巾入寇,夫妇皆见执,觇哥美,将杀其夫。哥前抱夫颈,大呼曰“吾断不斯须求活”寇并杀之。

上一章: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下一章:卷二百四十七·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新元史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