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十四史 ›› 清史稿 ››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七·表七
作者:民国·赵尔巽等
◎外戚表
班书始立外戚恩泽侯表,辽、明二史因之。辽外戚不皆有封爵,然世选北府宰相预政事。明则扬、徐二王仅假虚号,自后皆封侯伯。嘉靖间,诏不得与汗马馀勋并列。惟分封大邑,带砺相承,未尝区以别也。清初,太祖娶於叶赫,草昧干戈,制度未备。太宗、世祖娶於蒙古,追进崇封,外戚恩泽自此始。雍正八年,世宗诏定外戚为承恩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诏后族承恩,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名既专属,等复攸殊,裁抑制防,视明尤肃。用是终清世外家皆谨守法度,无预政事者,不可谓非诒谋之善也。《明史》用班氏例,兼及宦官、恩幸之得封者,尤清所未有。兹次第诸后族为外戚表。凡以外戚封,及其家初有爵以外戚进者皆入焉。后族别以功封,仍列功臣世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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